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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泡沫行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在我省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在生产中违法使用ODS禁用物质。为加强对违法使用ODS禁用物质进行生产的企业的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研究,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泡沫行业开展ODS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工作涉及化工、制冷、泡沫、清洗、医药、农业等十几个行业,特别是泡沫行业使用ODS作为发泡剂。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并经严格审批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ODS禁用物质违法行为,为建立可持续的ODS履约管理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二、时间安排
2018年7月3日至7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对辖区内生产、使用和销售发泡剂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附件3中涉及的10个地市要重点检查名录中的企业。
四、检查内容
排查辖区内生产、使用、销售发泡剂企业(产品类别属聚氨酯硬泡),是否涉及ODS,特别是禁用类ODS情况,对企业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以及企业进出库单据、采购销售发泡剂票据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作坊式经营制造生产者。
检查中,对确需组织监测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与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把本专项执法检查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有机结合,明确责任任务,统筹时间安排,务求工作实效。省环保厅将视情组织抽查,对排查不力、问题严重且处罚、整改不到位的地市,省环保厅将全省通报、公开约谈,必要时将启动追责程序。
(二)严密组织。由于生产、使用、销售发泡剂企业专业技术性较强,各地要认真严密组织,抽调业务骨干,对辖区内生产、使用和销售发泡剂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查清涉ODS禁用物质名称、来源和去向,建立涉ODS企业台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严打违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尤其对违法生产、使用和销售ODS禁用物质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罚、整改到位。要采取拍照、录音、复制等方法保存违法证据,如有必要,要依法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
(四)按时报送信息。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务于7月31日前将对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涉ODS企业台账(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一同报省环保厅。
联 系 人:董小全 王玲玲
联系电话(传真):0371-66309236 66309318
邮 箱:18837100599@163.com
2018年7月3日
主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督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