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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接到反映部分地市环保部门未在法定时限内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举报。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3〕19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受理部门。依申请公开事项应根据各地工作实际,由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指定某一科室(单位)统一受理,由专人负责接收、分办,并督办信件办理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应积极给予配合。
二、明确办理时限。办理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及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答复方式。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正式书面答复前,要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特别是对于可能涉法涉诉的申请事项,要慎重对待。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严格办理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办理程序,答复文书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签字后,报主管局领导审签,统一受理编号,加盖单位公章,按申请人指定方式送达,并做好存档。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因此,各地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规范运行、及时答复,省厅将适时对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答复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2018年6月22日
主办: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