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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
联网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落实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法定义务,强化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365号)要求,现将我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情况:截至7月2日,全省累计完成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966家,已完善方案的企业数量774家,方案完善率(已完善方案的企业数量占发证企业数量的百分比)为80.1%,其中方案通过审核企业738家;数据联网情况:已录入数据的企业数量521家,数据联网率53.9%,未录入企业数量217家。
省辖市及直管县(市)情况:截至7月2日,方案完善率为100%的省辖市有:鹤壁市、驻马店市。省直管县(市)有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方案完善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省辖市有:信阳市30.8%;开封市44.4%;新乡市49.1%;周口市66.7%;安阳市72.3% ;商丘市75.7%;南阳市78.2%。方案完善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省直管县(市)有:固始0%;新蔡0%;永城58.3%;鹿邑66.7%。
数据联网率较高的省辖市主要有:驻马店市97.4%;漯河市94.4%;平顶山市89.3%;三门峡市88.5%;濮阳市85%;郑州市84.8%。数据联网率较高的省直管县(市)(暂定为80%,随工作进展进行提高,年底应全部达到100%)主要有:巩义市100%;邓州市100%。数据联网率低于全省平均联网率(53.9%)的省辖市有7个:信阳市0%;开封市3.7%;新乡市,22.1%;安阳市33.7%;周口市35.9%;商丘市48.6%;南阳市49.1%;(按百分比由低到高排序)。数据联网率低于全省平均联网率(53.9%)的省直管县(市)有7个:固始县0%;鹿邑县0%;新蔡县0%;永城市16.7%;长垣县33.3%;滑县45.5%;汝州市5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省进度。部分地区方案完善率、联网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些地区方案完善率、联网率到目前为止仍为0,固始、新蔡两项指标均为0。二是个别地市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日常管理重视不够,未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自去年11月底省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填报与联网工作的通知》以来,仍有部分地市未登陆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完善环保监管部门及人员信息;三是对网络新系统、管理新要求技术培训不到位,业务学习不主动。省厅已于5月21日至22日举办了全省自行监测工作培训班,邀请环境部负责此项工作的专家开展了培训,国家培训课件通过电子媒体上挂网上,但个别地区学习积极性不高,两项指标提升缓慢。
三、下一步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的责任主体是排污企业。因此建议各地环保监测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各地环保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依法监督企业履行监测信息公开法律责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相关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技术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完整、如实发布自行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二要强化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本辖区培训方案,加强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人员技术培训。要把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考核管理,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完善国家平台监管信息。各地环保局要及时登录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完善辖区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环保监管人员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同时组织辖区基层环保部门做好纳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内的企业监测方案审核、排污许可证发放关联企业数据匹配、日常管理等动态更新工作。
2018年7月4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