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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北京报道 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 会议以171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规定,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在会上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一部法律。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具有很大的不同:一是隐蔽性,大气和水的污染比较直观,人体感官都可以感受到,但是土壤污染必须通过仪器设备采样检测才可以感知。二是滞后性,土壤里面有污染物,不会很快显现。国际经验表明,要经过十年或者二十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三是累积性,长年累月的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起作用。此外,成因也不一样,除了人为的排放之外,大气沉降、土壤本身的背景值比较高,都会使土壤里面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升高。所以急需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张桂龙还提出,我国以前的法律无论是环保法还是其他的法律,对防治土壤污染也提了一些要求,但是这些要求比较原则、分散,侧重于预防,土壤污染怎么治理还需要规范,所以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土壤污染治理。
这部法律的制定意义很重大: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二是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三是为我们国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