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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与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豫环文〔2018〕10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
各地要督促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地此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电子版)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
二、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各地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省厅并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技术及质控管理
各地要加强土壤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用地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满足《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应满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的要求。同时,强化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保证数据质量,确保土壤环境监测结果真实准确。
联 系人:王 勇
联系电话:0371-66309172
联 系人:王振风
联系电话:0371-66309338
邮 箱:hnhbjcc@163.com
2018年5月14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