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8722(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许昌环评

咏蓝环境——您身边的环保管家YONGLANHUANJING—Environmental steward around you

环评咨询热线 400-877-1619 18337410099

热搜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许昌环评

环评报告
当前位置太阳集团8722com » 咏蓝环境太阳集团tyc8722 » 太阳集团tyc8722 » 环保动态 » 关于塑料制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回复?

关于塑料制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回复?

返回列表 来源:咏蓝环境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关于塑料制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回复?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2-05 16:32:00【
来信:

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颁布实施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合成树脂制品行业也执行该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酚类、甲醛等。天津市2014年颁布实施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塑料制品行业执行该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因子为VOCs。此种情况下,天津市的塑料制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哪个标准更加合适?

回复:

您好!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国家排放标准与地方排放标准关系的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天津市针对塑料制品行业规定的VOCs项目属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因此天津市塑料制品企业除执行国家《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外,还应执行地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规定的VOCs控制要求。

推荐阅读

    【本文标签】:塑料制品
    【责任编辑】:咏蓝环境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