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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生态环境部定于2018年5月21日至29日赴各地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检查,为迎接检查、配合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检查的通知》(环办普查函〔2018〕289号)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开展普查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电子版报省普查办。
二、各地要做好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的整理工作,按文件资料内容分门别类,整理备查。
三、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豫污普办〔2017〕6号)要求,形成部门自查报告报我办汇总,并配合做好其他迎检相关工作,自查报告电子版于2018年5月21日报省普查办。
联 系 人:张成帅 王洪珍
电 话:0371-66309598、66309596
电子邮箱:hnspcb@163.com
2018年5月18日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