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14号关于停止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确认工作的公告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 告
2018年1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精神,深入推进环保工作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确认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5〕125号)予以废止,省环保厅停止对全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