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环评审批信息联网
报送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8]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211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更全面、更准确的支撑,现就做好我省联网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环评审批联网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要求数据报送做到实时传输,生态环境部已将此项工作列为环评审批的日常管理工作,今年开始对省、市、县各级环评审批部门环评数据报送工作开展月度考核、公开和通报。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郑州航空港区环保部门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负责联网报送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厅环评处邮箱(shenghuanpingchu@126.com)。
二、认真报送,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已实现专网联通的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做好维护工作,保障环保业务专网网络畅通、设备正常运行;要对照《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技术要求》(见附件),于审批后三日内通过专网报送环评审批信息,并确保数据准确、规范、完整。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环保部门,可通过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环保专网报送数据,同时加快自身环保专网的完善与建设,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环保专网连通工作。
三、分级负责,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联网报送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下级环保部门做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并对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成性和规范性严格把关。省环保厅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通报力度,对于5月底前未完成环保专网连通,未按照要求进行审批信息联网报送,或报送质量较差、影响全省月度考核工作的市(县、区)环保部门,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评处 王 婷
联系电话: 0371-66309115
联 系 人:省环境监控中心 张 成
联系电话:0371-66309409
工作QQ群:370139299
2018年5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