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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抽调人员廉洁督查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10-24 20:26:00 

关于转发《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抽调人员廉洁

督查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 环办转发函[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开展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是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的有力措施,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各地选派业务骨干,对异地执法活动给予大力支持,推动重点地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部党组在紧抓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坚决打造一支风清气正、能力过硬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确保强化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专门制定了强化监督工作纪律规定,三令五申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强化监督工作纪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为确保全省环保系统派出人员廉洁监督检查,率先谋划,联合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组,制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抽调人员廉洁督查十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明确主体责任、建立监督制度、加强人员教育、严格遵纪履职等方面规定了派出人员廉政管理细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现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和参考。选派信念坚定、作风正派、自律性强的业务骨干参加异地执法活动,并加强行前教育。

附件: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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