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二批)的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1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8年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内蒙古博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机构评价范围调整。
二、批准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三、经重新核定,对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予以缩减评价范围。
四、不予批准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等级晋级。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项至第三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项至第三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缩减评价范围前,按原资质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联系人:刘彩凤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二批)
环境保护部
2018年2月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2月9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
(2018年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