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四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延续、变更)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延续和变更的机构进行了审查,并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机构资质予以注销。现将2018年第四批审查(延续、变更)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9家机构资质延续。其中,经重新核定,对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缩减评价范围。
二、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三、批准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等2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批准补发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资质证书正本。
五、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大连海事大学等5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除第四项外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五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及第四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2018年第四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延续、变更)结果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2018年第四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延续、变更)结果